企业对不良资产处置公告登报的案例分享
XX投资有限公司资产处置公告
XX投资有限公司拥有对上海XX资产管理中心(有限合伙)债权93,000万元,由自然人XXX对上述债权进行连带责任保证、由河南xx管理有限公司在50,000元范围内对上述债权进行连带责任保证。目前该笔债权已经取得终审胜诉判决,判决债务人上海XX应偿还借款本金93,000万元、借款利息885.4375万元、逾期利息(以93,000万元为基数,自2019年7月21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,按年利率24%计算)。拟进行处置,现予以公告。交易条件为: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,资金来源合法合规,可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。
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: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、支付能力的法人、组织或自然人,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:国家公务员、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、政法干警、资产公司工作人员、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、会计师、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。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。
特别提示: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,较终以合同、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,我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。自2023年12月1日起至12月28日止公告期内受理该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。
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:XX,联系电话:********。受理排斥、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:XX ********。
XX投资有限公司
发布日期:2023年12月1日
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:2023年1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