深圳公司对合同权益催告函登报参考案例
深圳公司对合同权益催告函登报参考案例
催告函
BBB能源科技(上海)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贵司”):深圳市龙岗区XXX废物处置有限公司(以下称“我司”)于2015年8月28日与贵司签订EPC总承包合同,贵司承包我司等离子体炉处理危险废物示范工程,我司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贵司合同价款人民币3087.2万元,付款进度83.44%。但至今贵司尚未交付与款项金额相符的设备及提供相应之服务。经我司盘点,贵司交付我司的设备金额为人民币571.2万元,且相关主要设备及图纸均未按时交付,且交付金额远远低于我司已支付款项金额,贵司行为已严重违反协议约定,虽经双方多次沟通及协商,双方未能达成一致,贵司亦未能按照会议要求履行相应之义务,为维护我司合法权益,我司要求贵司在收到本函后5日内退还合同价款与已交付产品金额之差额(人民币2516万元),并解除与贵司之EPC总承包合同。
深圳市龙岗区XX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
20XX年X月X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