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处理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涉案车辆的公告登报案例
关于处理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涉案车辆的公告登报案例
关于处理道路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涉案车辆的公告
20XX年1月1日前因涉及交通违法或者交通事故,被XX交通FF大队依法扣留车辆(机动车、非机动车)的驾驶人、所有人或管理人,请携带车辆有关合法有效凭证于20XX年7月8日前到XX交通FF大队接受处理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靠前百一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靠前百零七条、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五十八条、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》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,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。
联系人:李警官 联系电话:05XX-XX。
特此公告。
XX交通FF大队
20XX年X月X日